入 馆 须 知

日期:2010-11-27点击率:1

第一条 读者凭本人校园卡经过门禁系统身份认证后入馆;外单位人员联系工作时应向门卫出示证件、说明来意,经同意并登记后方可入馆;严禁使用他人证件入馆。
第二条 仪表应整洁大方,着背心、穿拖鞋者请勿入馆。
第三条 入馆后应保持安静,将手机设为振动或静音状态。
第四条 讲究公共卫生,保持环境整洁;禁止在馆内饮食或喝有色饮料;禁止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
第五条 有安全防范意识,应随身携带贵重物品,防止遗失或被窃。
第六条 文明使用馆藏文献资源和便利设施,不在书刊、家具、设备等处随意写画;查找文献时应轻取轻放,不弄乱架位;一次取用文献不超过两册;阅览完毕请将文献放到就近的书车或中转书架上;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计算机等电子设备。
第七条 讲文明礼貌,讲谦让互助。请勿抢占座位;离开座位 20 分钟以上一律视为自动放弃,其他读者可以使用座位。
第八条 以下行为属于严重违规,除记录严重违规一次外,暂停当事人入馆30天,并责成其作出深刻检查。态度恶劣者,通报其所在学院直至送交学校保卫处处理:
    1、恣意破坏馆内公共设施和环境,情节恶劣者;
    2、将自己的校园卡转借给校外读者或盗(拾)用他人校园卡冒借图书并将图书据为己有者;
    3、将馆藏文献扔出馆外、在书刊上撕页或“开天窗”、损毁文献中的磁性材料者;
    4、未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擅自将馆藏文献或设施携带出馆两次及以上者;
第九条 入馆后应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不承认或不准备遵守本“入馆须知”者谢绝入馆。
第十条 遇到困难或应急状况时请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