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证籍管理规则

日期:2011-01-27点击率:1

1、全校师生持有本人校园卡开通借阅权限后即成为本馆正式读者。
2、新生入学后,由图书馆负责,统一转换新生相关数据,并通过入馆教育后开通借阅权限。
3、校园卡仅限证件所有人专用,不得转借、代借或冒借,违者一律扣证,由证件所有者到借书处领取。
4、读者应妥善保管校园卡。如不慎遗失,须及时到图书馆主页通过OPAC系统登录“我的图书馆”挂失,或者到图书馆借书处办理挂失手续。读者挂失手续生效前,其校园卡上所有已借出图书的清还责任均由读者自负。
5、读者在校园卡管理中心补办的校园卡重新使用之前,应自行到图书馆借书处办理解挂手续。
6、读者离开学校(学生毕业、退学、教职工离职等)时,须将所借图书全部还清并结清所有费用,持校园卡在借书处办理注销手续。